Page 85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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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四)问责处理原则上应在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一个月


                   内执行完毕。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执行期限,但原则上


                   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五、复查、复核


                         违规行为处理应依法保障被处理员工申诉的权利。


                         (一)申请复查。被处理员工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

                   一个月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构提交《复查申请书》(附


                   件 9)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同认可处理决定。


                         (二)受理复查。复查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以内


                   作出复查决定;复查时,原则上原调查人员不得参与。


                         (三)申请复核。被处理员工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

                   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向作出复查决定机构的


                   上级机构申请复核。由集团公司作出复查决定的不再接受复


                   核申请。

                         (四)受理复核。上级机构应在受理之日起二个月以内


                   作出复核决定。问题重大、复杂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批


                   准可延长作出复核决定的时间。上级机构作出的复核决定为


                   最终决定,被处理员工仍不服的,原则上不再受理申诉。


                         (五)被处理员工提出复查、复核的,不影响对其处理

                   的执行;同时也不因提出复查、复核而被加重处理。


                         (六)复查、复核机构经审理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或者


                   不当的,应撤销、变更原处理决定,或责令原处理机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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