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5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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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四)问责处理原则上应在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一个月
内执行完毕。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执行期限,但原则上
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五、复查、复核
违规行为处理应依法保障被处理员工申诉的权利。
(一)申请复查。被处理员工可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
一个月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构提交《复查申请书》(附
件 9)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提交的,视同认可处理决定。
(二)受理复查。复查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以内
作出复查决定;复查时,原则上原调查人员不得参与。
(三)申请复核。被处理员工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
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向作出复查决定机构的
上级机构申请复核。由集团公司作出复查决定的不再接受复
核申请。
(四)受理复核。上级机构应在受理之日起二个月以内
作出复核决定。问题重大、复杂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批
准可延长作出复核决定的时间。上级机构作出的复核决定为
最终决定,被处理员工仍不服的,原则上不再受理申诉。
(五)被处理员工提出复查、复核的,不影响对其处理
的执行;同时也不因提出复查、复核而被加重处理。
(六)复查、复核机构经审理认定处理决定有错误或者
不当的,应撤销、变更原处理决定,或责令原处理机构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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