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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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条 违反网点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违规员工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
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营业时间牌公告的时间营业,未做到满时服
务,经查是网点责任的。
(二)因员工违规造成网点投诉事件,引起监管机构关
注、被新闻媒体曝光或引起客户大规模群访的。
(三)未经有权机构同意,擅自变更网点名称或迁址等
事项的。
(四)未经有权机构同意,擅自临时停业的。
(五)未按规定履行网点迁址、临时停业报告程序的。
第八十四条 违反网点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违规员工降级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
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经有权机构同意,擅自设立代理网点的。
(二)未经有权机构同意,擅自终止网点营业的。
(三)出租、出借、转让金融许可证的。
第八十五条 违反现金运营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给予违规员工告诫、通报批评或调离金融岗位处理,情
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
(一)办理现金、重要单证、业务印章、尾箱以及业务
库钥匙、密码交接等重要环节,故意避开监控、责任区分不
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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