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
P. 44
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
(一)伪造交易信息,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上级机构未对营业主管/综合柜员工作情况进行
考核和评价的。
(三)客户陪同人员代替客户签字或者设置密码,柜员
应制止未制止的。
(四)其他违反柜面运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八十一条 违反柜面运营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给予违规员工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
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拒绝不合规交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对经审查的交易,应发现但未发现不合规,造成
不良后果的。
(三)伪造交易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未按业务制度规定核实客户身份信息及业务真实
性,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未及时制止或上报违规行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六)未按规定对业务进行授权,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八十二条 违反网点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违规员工告诫、通报批评或调离金融岗位处理,情节严
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
(一)网点管理人员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检查或检查记录
不真实、弄虚作假的。
— 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