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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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违反柜面业务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九条 违反柜面业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违规员工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
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为客户出具虚假存款、财产证明材料的。
(二)未征得客户同意,私自或强行为客户加办汇转储、
网银、手机银行、储蓄短信等业务的。
(三)违规出借本人工号给他人使用的。
(四)柜员在营业柜台内为本人办理业务的。
(五)为本网点员工办理代理他人开户业务的。
(六)擅自开通、变更、撤销客户账户的。
(七)客户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单位资金仍为其办
理业务的。
(八)授权人员未履行审核或授权职责,不确认客户真
实意愿授权、不审核凭证授权、不核实业务授权、超权限授
权的。
(九)将单笔大额交易明显拆分为多笔交易,规避授权、
客户身份识别或虚增业务量套取奖励的。
(十)手工签发或涂改、伪造存单、存折等原始凭证或
未按规定上缴作废、注销的原始凭证等的。
(十一)虚构交易以增加业务量的。
第八十条 违反柜面运营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违规员工告诫、通报批评或调离金融岗位处理,情节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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