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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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违反代理营业机构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给予违规员工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
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新设网点未按规定依托邮政企业经营或依托的机
构为邮政代办点的。
(二)未经邮储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同意擅自变更代理
营业机构名称的。
(三)未经邮储银行批准同意擅自变更代理营业机构营
业场所或临时停业的。
第七十条 违反代理营业机构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给予违规员工降级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
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经邮储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同意擅自终止营业
的。
(二)在新设规划外批设代理营业机构的。
(三)转让、出租、出借金融许可证的。
(四)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代理营业机构营业执照
的。
第七十一条 违反委托代理行为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给予违规员工告诫或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或后
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
(一)未按规定签署委托代理银行业务协议的。
(二)未妥善保管已签订的委托代理银行业务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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