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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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条              违反代理营业机构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给予违规员工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


                   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新设网点未按规定依托邮政企业经营或依托的机

                   构为邮政代办点的。


                         (二)未经邮储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同意擅自变更代理


                   营业机构名称的。

                         (三)未经邮储银行批准同意擅自变更代理营业机构营


                   业场所或临时停业的。


                         第七十条 违反代理营业机构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给予违规员工降级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


                   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经邮储银行、监管机构批准同意擅自终止营业


                   的。


                         (二)在新设规划外批设代理营业机构的。

                         (三)转让、出租、出借金融许可证的。


                         (四)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代理营业机构营业执照


                   的。


                         第七十一条              违反委托代理行为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给予违规员工告诫或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或后

                   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


                         (一)未按规定签署委托代理银行业务协议的。


                         (二)未妥善保管已签订的委托代理银行业务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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