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5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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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擅自设计、印制或变更宣传资料的;使用非统


                   一印制或未经授权的宣传资料的。


                         (十三)单个营业机构合作保险公司数量超过当地监


                   管部门规定的。

                         (十四)代销保险、基金、资管计划等产品宣传资料首


                   页显著位置未标明合作机构名称的。


                         (十五)代销保险、基金、资管计划等产品宣传资料首

                   页未包含以下文字声明:“本产品由××机构(合作机构)


                   发行与管理,代销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


                   责任”的。


                         第六十三条              违反人民币理财、代销国债、代销基金、


                   代销资管计划、代销保险等业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违规员工降级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


                   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违规收取客户费用的。

                         (二)接受客户委托或与客户签署非法“代理协议”,


                   获取客户交易与资金密码,直接代替客户操盘交易的。


                         (三)指导或代替客户在投保时留存非真实的联系方式


                   的。


                         (四)在销售过程中出现将使用客户资金为其购买的保

                   险等产品描述为客户办理其他业务的赠品等误导性描述的。


                         (五)在代理保险大集中系统中录入与客户填写的投保


                   单信息不符的虚假信息或其他虚假录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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