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
P. 40

(三)其他违反委托代理行为管理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违反代理营业机构人员管理和相关业务管


                   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违规员工告诫、通报批评或


                   调离金融岗位处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降

                   级处分:


                         (一)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仍予


                   以核准的。

                         (二)未经邮储银行审批并向监管机构备案,擅自提前


                   任命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的。


                         (三)未按照分级结果对代理营业机构进行业务退出


                   的。


                         (四)劳务派遣工担任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或综合柜

                   员的。


                         (五)其他违反代理营业机构人员管理和业务管理的


                   行为。



                         第五节 违反数字人民币业务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第七十三条              违反数字人民币业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给予违规员工告诫、通报批评或调离金融岗位处理,


                   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

                         (一)未按规定核实客户身份信息及业务真实性,造成


                   不良后果的。


                         (二)未按规定对批量快速开立个人三类数字钱包业务



                                                                                           — 37 —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