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0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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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违反委托代理行为管理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违反代理营业机构人员管理和相关业务管
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违规员工告诫、通报批评或
调离金融岗位处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降
级处分:
(一)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仍予
以核准的。
(二)未经邮储银行审批并向监管机构备案,擅自提前
任命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的。
(三)未按照分级结果对代理营业机构进行业务退出
的。
(四)劳务派遣工担任代理营业机构负责人或综合柜
员的。
(五)其他违反代理营业机构人员管理和业务管理的
行为。
第五节 违反数字人民币业务规章制度的行为及处理
第七十三条 违反数字人民币业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给予违规员工告诫、通报批评或调离金融岗位处理,
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
(一)未按规定核实客户身份信息及业务真实性,造成
不良后果的。
(二)未按规定对批量快速开立个人三类数字钱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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