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5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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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按规定制发、保管、使用、废止、缴销印章的;


                   错用、串用、提前或过期使用印章的。


                         (二)未尽职履行印章保管、审查义务,或未及时制止、


                   反映违规用印的。

                         (三)未按规定登记印章保管、使用、缴销情况的。


                         (四)未按规定准入、变更、退出、注销电子印章的。


                         (五)其他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一百〇四条 违反印章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违规员工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


                   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规定使用、管理印章,造成银行利益重大损


                   失的。

                         (二)未按规定使用、管理印章,造成关键印章失窃、


                   盗用、遗失等情况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管理印章,造成风险事件的。

                         (四)违规使用已停用的印章的。


                         (五)擅自在审批手续不完整、关键信息缺失、字迹模


                   糊的文件上加盖印章的。


                         (六)私刻带有网点名称的印章及戳记,或私刻印章及


                   戳记用于营业场所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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