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9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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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利用职权为自己、亲属或朋友违规提供金融服务
的。
(六)未经授权对外提供银行涉密资料的。
(七)员工经商办企业,或违规在企业中兼职的。
(八)员工直系亲属经商办企业,损害邮储银行或邮政
企业利益的。
(九)违规办理第三方 POS 机具或收款码等套现渠道、
出借本人借记卡绑定 POS 机用于他人经营的。
(十)违规套取贷款、假借亲友或客户名义套取贷款或
协助亲属或客户套取贷款的。
(十一)使用信用卡自有账户或出借信用卡账户,用于
生产经营、投资等非消费领域,包括购房、证券投资、理财、
其他权益性投资及其他禁止性领域的。
(十二)出借本人信用卡或使用本人信用卡进行套现
的。
(十三)出租或出借银行结算账户以牟利的。
(十四)与外部机构或个人勾结进行信用卡套现的。
(十五)以卡养卡、以卡养贷、以贷养卡、以贷养贷的。
(十六)非法参与炒币,或向非法投资平台投资的。
(十七)员工向外部公司及人员支付费用“买余额”冲
刺时点规模违规吸存的。
(十八)虚报营销情况以套取奖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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