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4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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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营业场所、自助设备、自助银行、运钞车、业务


                   库的技防、物防等安防设施运行故障,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未及时做好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的。


                         (四)篡改监控录像内容和报警记录的,擅自使用或对

                   外提供监控录像资料的。


                         (五)允许手续不全或无关人员进入网点现金业务区、


                   监控主机房、ATM 加装钞间、业务库、监控中心等重点部位

                   的。


                         (六)营业终了未锁定门窗即离开的。


                         (七)未按规定对营业场所、自助设备加钞间、业务库


                   进行布撤防的。


                         (八)联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擅离职守的。

                         (九)业务库值守人员未按时上岗或擅自离岗,形成单


                   人守库或无人守库的。


                         (十)未按规定值守、武装押运、护卫、巡查营业场所、

                   自助银行(自助设备)、业务库、运钞车等,未按规定交接


                   现金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一)未经规定手续擅自变更、通知网点改变安保押


                   运路线和款箱交接方式的。

                         (十二)违反现金交接规定,管理人员安排在非现金区


                   进行款箱交接的。


                         (十三)接受和执行个人口头变更的安保押运路线和款


                   箱交接方式且不检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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