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2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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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按规定提供需客户签字留存的人民币理财产品


                   说明书、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风险揭示书、保险投保提示


                   书等文件的。


                         (四)代替客户在单证上抄录有关声明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绝、延迟办理客户签约开户及其他


                   交易,或擅自停止办理基金份额发售或拒绝投资人的申购、


                   赎回的。

                         (六)对仍持有未到期国债份额的个人结算账户进行强


                   制销户的。


                         (七)按相关规定对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但录音录


                   像资料无法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相关风险和关键信息


                   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或录音录像保留时

                   限不符合监管要求的。


                         (八)故意将客户带至双录监控区域外销售产品的。


                         (九)在自助终端等电子设备上违规代客操作购买产品

                   的。


                         (十)通过电视、报刊、广播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私募


                   资产管理计划,通过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营销宣传资产管


                   理计划的。


                         (十一)允许保险公司人员在营业机构向客户宣传和销

                   售保险产品的。


                         (十二)违规向客户承诺保本、保收益或承担损失,或


                   向客户误导性描述产品收益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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