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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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性凭证仍为其办理业务的。
(六)单笔或当日累计超过等值 1 万美元(不含)的现
金存款,客户未提供本人有效实名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
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仍为其办理业务的。
(七)单笔或当日累计超过等值 1 万美元(不含)的现
金取款,客户未提供本人有效实名证件、经外管局签章的《提
取外币现钞备案表》仍为其办理业务的。
(八)违规办理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
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下国际
汇款及结售汇业务的。
(九)其他违反个人外汇业务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违反个人外汇业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给予违规员工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
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刻意拆分办理大额国际汇款、结售汇交易的。
(二)未经上级机构批准超权限办理或擅自停办外汇业
务的。
第五十六条 违反理财 POS 相关业务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给予违规员工告诫、通报批评或调离金融岗位处理,
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
(一)未对操作理财 POS 的网点人员进行备案的。
(二)未对使用、交接情况进行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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