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0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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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每日营业结束时未对结算单信息与当日理财 POS


                   交易签购单进行核实的。


                         (四)使用理财 POS 时,未核实是否客户本人办理业务


                   及客户所持卡是否为本人所有的。

                         (五)理财 POS 转入资金未购买理财类产品、办理定期


                   存款类业务的。


                         (六)为客户办理理财 POS 业务时,未在网点高柜或低

                   柜等监控环境下办理的。


                         (七)理财 POS 操作人员利用理财 POS 为本人办理业务


                   的。


                         (八)使用未经准入的第三方理财 POS 的。


                         (九)其他违反理财 POS 相关业务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              违反理财 POS 相关业务规定,将理财 POS


                   终端带离网点或挪作他用的,给予违规员工警告至记大过处


                   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或解除

                   劳动合同。


                         第五十八条              违反代收付业务规定,与委托单位物品、


                   数据交接不规范的,给予违规员工告诫、通报批评或调离金


                   融岗位处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


                         第五十九条              违反代收付业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违规员工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


                   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与委托单位签订代收付业务委托代理协议或未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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