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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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汇款取消或入账汇款冲正后,款项未及时退还客


                   户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借记卡业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违规员工告诫、通报批评或调离金融岗位处理,情节严

                   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


                         (一)未按规定对异常交易的银行卡、账户采取措施的。


                         (二)代银行卡申请人在申请材料上签字,或做违规填

                   写、更改、不实勾选的。


                         (三)其他违反借记卡业务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违反个人外汇业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给予违规员工告诫、通报批评或调离金融岗位处理,情


                   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

                         (一)个人外汇业务未按监管机构要求进行业务报备


                   的。


                         (二)境外个人购汇未逐笔提供购汇人民币资金来源证

                   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原件或复印件仍为其办理业务的。


                         (三)客户未按规定提供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双方身份信


                   息等资料或提供明显虚假身份信息资料仍为其办理业务的。


                         (四)办理不占用便利化年度额度(等值 5 万美元)的


                   结售汇业务,客户未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仍为其办理业务

                   的。


                         (五)外币储蓄账户内外币资金汇出境外当日累计超出


                   5 万美元(不含),客户未提供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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