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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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汇款取消或入账汇款冲正后,款项未及时退还客
户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借记卡业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违规员工告诫、通报批评或调离金融岗位处理,情节严
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
(一)未按规定对异常交易的银行卡、账户采取措施的。
(二)代银行卡申请人在申请材料上签字,或做违规填
写、更改、不实勾选的。
(三)其他违反借记卡业务规定的行为。
第五十四条 违反个人外汇业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给予违规员工告诫、通报批评或调离金融岗位处理,情
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
(一)个人外汇业务未按监管机构要求进行业务报备
的。
(二)境外个人购汇未逐笔提供购汇人民币资金来源证
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原件或复印件仍为其办理业务的。
(三)客户未按规定提供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双方身份信
息等资料或提供明显虚假身份信息资料仍为其办理业务的。
(四)办理不占用便利化年度额度(等值 5 万美元)的
结售汇业务,客户未按规定提供证明材料仍为其办理业务
的。
(五)外币储蓄账户内外币资金汇出境外当日累计超出
5 万美元(不含),客户未提供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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