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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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续签协议的。
(二)超越委托代理协议约定范围开展业务的。
(三)其他违反代收付业务规定的行为。
第六十条 违反代收付业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违规员工降级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
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经审批,为委托单位垫款办理代收付业务的。
(二)使用委托单位内部账户为其他单位代发工资的。
(三)伪造或变造代发业务、代收付业务结算、代收付
业务参数影像申请资料的。
(四)以个人或网点名义与客户签订代收付业务委托代
理协议的。
(五)虚增中间业务收入或中间业务收入未完整入账
的。
(六)代理业务截留手续费,私设“小金库”的。
第六十一条 违反人民币理财、代销国债、代销基金、
代销资管计划、代销保险等业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给予违规员工告诫、通报批评或调离金融岗位处理,情节严
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
(一)主动向客户推介超过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并误
导、诱导客户购买的。
(二)办理需授权审批交易时,未按规定执行授权审批
流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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