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5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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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骗取、盗取或挪用银行、客户各类资金、财产的。
(四)弄虚作假为本人或他人套取银行信用的。
(五)以虚假理财、保险、基金、资产管理计划、国债
等产品欺诈客户的。
(六)以个人账户过渡银行或客户资金的,或利用客户
账户过渡本人资金的。
(七)泄露、篡改、出售或故意损毁客户信息的。
(八)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或柜台人
员对明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的。
(九)买卖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以窃取、
刺探、收买等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或侵犯商业秘密的。
(十)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未经审批携带、
传递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载体出境的。
(十一)虚构高息产品销售“飞单”的。
(十二)以内部员工身份假借银行名义向客户借款的。
(十三)以内部员工身份出具“白条”“欠条”等借据
的。
(十四)向客户出具伪造的业务单据、盖有邮政日戳的
单据、手写产品信息的单据、外部公司单据、兑付承诺书等
各种虚假单据骗取客户资金的。
(十五)以即存即取方式挪用客户资金的。
(十六)未经业务手续将网点备付金带出营业场所的。
(十七)参与或组织他人参与六合彩、私彩、赌球、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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