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
P. 18
地市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警告及以上处理。
(四)代理营业机构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 5000 万
元(含)以上,1 亿元以下案件的:
给予网点负责人撤职及以上处理;给予县级分公司涉案
条线部门负责人撤职及以上处理;给予县级分公司分管负责
人撤职及以上处理;给予县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撤职及以上
处理;给予地市级分公司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撤职及以上处
理;给予地市级分公司分管负责人降级及以上处理;给予地
市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降级及以上处理;给予省级分公司涉
案条线部门负责人降级及以上处理;给予省级分公司分管负
责人记大过及以上处理;给予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记过及
以上处理。
(五)代理营业机构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 1 亿元
(含)以上案件的:
给予网点负责人撤职及以上处理;给予县级分公司涉案
条线部门负责人撤职及以上处理;给予县级分公司分管负责
人撤职及以上处理;给予县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撤职及以上
处理;给予地市级分公司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撤职及以上处
理;给予地市级分公司分管负责人撤职及以上处理;给予地
市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降级及以上处理;给予省级分公司涉
案条线部门负责人降级及以上处理;给予省级分公司分管负
责人记大过及以上处理;给予省级分公司主要负责人记过及
以上处理。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