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3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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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的管理者或实际从事重要岗位员工的管理工作,造成网


                   点人员混岗、串岗、交叉操作的,或造成岗位互控失效的。


                         (五)其他违反重要岗位分岗作业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              领导人员或网点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

                   胁迫员工简化或变通业务操作程序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


                   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或解除


                   劳动合同。


                         第四十四条              领导人员或网点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

                   胁迫员工账外吸存、充当资金掮客、拆入拆出资金等账外经


                   营活动的,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


                   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五条              领导人员或网点负责人授意、指使、强令、

                   胁迫财会人员从事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


                   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的。

                         (二)隐匿、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凭证、账簿、财务


                   会计报告的。


                         (三)编造假账、假表、假数据的。


                         (四)乱用会计科目、乱调账表、乱列成本开支的。


                         (五)违规填制凭证冲账的。

                         (六)转移、虚减、隐瞒或虚增存款的。


                         (七)隐瞒或有负债的。


                         第四十六条              领导人员授意、指使、强令、胁迫代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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