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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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检查团队员工、审计、纪检或其他管理监督部门员工从事


                   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


                   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掩盖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编报虚假情况的。

                         (二)对履行职责的代理金融检查团队员工、审计、纪


                   检及其他管理监督部门员工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七条              领导人员或网点负责人对员工在业务操作

                   中遇到重要问题或突发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的,给予降级至撤职处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开


                   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八条              领导人员或网点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职,导


                   致网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告诫、通报批评或调离金

                   融岗位处理,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警告至降级处分:


                         (一)未按规定处理网点有责投诉,造成重复有责投诉


                   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二)未按照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和小额补偿管理规定


                   处置适用小额补偿机制解决的金融纠纷,造成网点有责投诉


                   升级监管转办投诉或其他不良后果的。


                         (三)录音录像资料无法完整客观地记录营销推介、相


                   关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消费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

                   的。


                         (四)以恶意贬低同业等不正当手段吸存的。


                         (五)通过返还现金或有价证券违规返利吸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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