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代理金融从业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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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违反网点负责人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领导人员或网点负责人未能有效履职,导


                   致网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


                   严重或后果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应通过未通过系统办理相关业务的。


                         (二)通过非法手段套取客户保费或违规收取客户费用


                   的。

                         (三)未在网点设立销售专区(专柜)或未在销售专区


                   (专柜)内安装配备录音录像设备的。


                         (四)销售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导致客户紧急投诉、


                   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监管处罚或媒体负面报道的。


                         (五)使用非合作机构总公司或经总公司授权的合作机

                   构分支机构统一提供的产品宣传资料,或擅自印制理财及代


                   销产品的宣传资料,或变更产品宣传资料的内容的。


                         (六)营销人员未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或证书过期后仍进

                   行产品营销推介的。


                         (七)管理不善导致本网点员工违反本办法第二章第十


                   四节直接给予开除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相关规定情形的。


                         (八)未将销售人员的相关信息及其销售资格在销售专


                   区(专柜)内进行公示的。

                         (九)未配备相应设备以登录产品信息查询平台,且未


                   提供纸质产品目录,导致消费者无法查询、核实产品信息的


                         (十)发生重复有责投诉导致网点受到关停保险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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